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海口市2021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1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局通〔2021〕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中级、初级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资历条件。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见附件1)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学历条件
1.申报制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中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的;
(2)大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
(3)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非制药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以上时间需相应增加1年。
2.申报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 8 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六)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粘贴在评审表上的照片);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承诺签字必须是手签)
3.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须本单位人事部门手写)。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三)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申报职称、姓名、联系电话、单位)
2.目录(须附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等六个方面)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身份证
6.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提供以下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初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助理工程师证书(此项仅需申报中级职称提供)
8.聘书或劳动合同
9.社保清单,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10.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4)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申报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1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须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
13.继续教育材料
14.其他申报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须复印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
为了方便申请材料填写,特制定《制药工程系列申报材料填写模板》(见附件6)供大家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委托书(须有委托人联系方式)及承诺书,并附《海口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认定条件
制药工程、药学专业可直接认定,认定条件为: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以上认定单位为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符合认定条件者可直接进行认定。
六、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博办公区13楼。
联系人:付广景
联系电话:0898-66775703、0898-32854209
附件:
1 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5 海口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