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办指南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办指南
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一、申办主体: |
1.小微企业 2.社会组织 |
二、法定依据: |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6号) 3.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社〔2018〕3181号)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56号) |
三、申报条件: |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海口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申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
四、申报材料: |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初次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组织证明(社会组织申报提交)。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后续申请材料: 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 |
五、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2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
六、办事流程: |
1.受理:1 个工作日 2.审核:11 个工作日 3.审批:5 个工作日 4.拨付: 5个工作日 |
七、补贴标准: |
按单位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八、联系方式: |
0898-65323721/0898-65373100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
附件: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ata/upload/file/2101/20/600812afe7463.doc;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data/upload/file/2101/20/600812b92cf9a.xls。